【精選】規范合同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規范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
貸款方: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預計用款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地 址:_____(蓋章) 地 址: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
規范合同 篇2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土地閑置,自愿將土地出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
一、 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市**鎮***,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借給乙方用于**********的.用地。
二、 出借期限為**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補償,該款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協議簽定同時甲方將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內乙 方有權自行使用該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搭蓋建物等地上附屬物,但不得用于從事非法活動。
四、 土地平整及建筑物報批等有關事項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出借期限內,若甲方及乙方確因重大事項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解除合同。若有違約,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七、 本協議自乙方簽定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乙方:(簽字): 達成如下協議:
規范合同 篇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辦公室裝飾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范圍:室內裝修(見預算清單)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參見附件清單)
5. 工程造價:
(1)工程預算總造價為¥ 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本工程總造價計算依據:
A、以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為依據。
B、施工中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障礙引起的變更或增加措施等費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項目費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 經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為 天(日歷),具體開竣工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的開工報告為準。
2. 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計劃竣工日期為年 月 日。
3. 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無法正常施工的;
(2) 由于甲方原因影響連續施工的;
(3) 由于設計變更或設計未確定的;
(4) 由于未辦妥相關物業或行政審批手續的;
(5)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內停電停水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時配套或配套單位不能配合而影響施工的。
第三條:工程施工準備與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開工前甲方協調各方面的關系,辦妥進場手續。
(2) 組織好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工作。
(3) 委托 為甲方代表,實行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代表甲方處理工程日常事宜。
(4) 開工前 1 天,甲方騰空裝修場地以便工程開工。
(5)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設備的供應,落實建設資金,按期撥付工程預付款,辦理現場簽證,竣工驗收。
2. 乙方責任: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
(2) 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和設計資料,編制施工圖預算和施工組織計劃,制定施工總計劃進度。
(3) 做好施工準備工作,組織好人員及材料設備的進場、采購、供應和管理。
(4)嚴格按施工圖與說明書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擔雙方約定的維修保養協議相關規定。人為損壞的修理由責任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5) 委托 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與甲方代表人員接洽。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預算以施工圖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為依據編制。
2. 由物業收取的管理配合、裝修押金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 ( )。
4.支付采取 按工程進度分段付款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時間及相應金額為:
(1)合同簽訂時付合同價 10 %,計¥ ( 元整 );
(2)工程竣工時,付工程尾款, 計¥ ( 元整 );
工程變更項目款項于雙方確認,付完此款項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條:施工質量與設計變更
1. 堅持按圖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 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應在三天內與設計單位商定,發出變更設計文件,甲、乙雙方簽協后方準施工。
(2) 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甲方必須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甲、乙雙方簽協后方準施工。
(3) 如因甲方投資不足,不能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應商定對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4) 如因乙方施工技術、質量和原材料不達標,造成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應商定對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復雜的隱蔽工程內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驗收,如甲方未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及結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書面或口頭通知甲方驗收。
2. 甲方應在接到驗收通知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出具工程驗收證明。
3.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應視為甲方已確認工程合格,若使用后發現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但不包含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部分。
第七條: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 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確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雙方應按規定協商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工作,嚴格安全操作規程、文明施工要求及嚴格執行治安消防條例。
3. 工程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發生工傷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協助搶救義務,責任和費用均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工程處罰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二進行處罰,工期處罰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結清。若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合同價的30%的違約金。
2. 甲方拖延結算及付款,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及時協商增補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份。
3.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保修期滿,工程價款結清自動終止。
4. 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乙方提供平面圖紙;
(二) 工程預算書;
(三) 補充條款;
(四) 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規范版辦公室裝修合同模板2
發包人(全稱) (招標單位)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中標單位)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南京市_東路_號,_廣場a棟_樓×-_單元
資金來源:資金自籌,已落實
二、工程承所范圍
承包范圍:室內裝飾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以業主出具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7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優良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 (暫定中標價) 元(人民幣)。待甲方聘請審計事務所進行預算審計后,以預算審計審定價格為準。
六、保修
1、質量保修范圍及年限: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章規定;
2、保修金額的支付方式在質量保修書中雙方商定。
七、分包轉包
本工程必須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或轉包,若發現上述情況,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要求分包轉包方退場并按每天1000元罰款(從進場日至退場之日)。
八、違約責任:除協議中有明確約定的.外,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的 %(或人民幣 元)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
1、本工程委托 _(暫定) 監理公司監理,中標單位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現行監理法規,自覺服從監理管理。
2、所有變更須經發包人代表、設計單位及監理工程師認可,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延誤工期不順延。
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發包人認可,監理工程師簽發,否則不予確認,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后的2天之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工程竣工決算時,由于工程量變更而引起合同價款的增減,按投標報價時的優惠同等讓利。
3、投標文件明確的項目經理和專業質量員,不得變更。開工和施工過程中發現若有變更,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帶給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4、本工程要求項目經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時在本工程現場工作,否則發包人將對承包人處以500元/天的罰款。
5、施工用水、電由發包人裝表,交承包人保管使用,承包人依表計量,按實際價付款給發包人,定額用水、電量的定額價與定額用水量的實際價之間價差由發包人承擔。
6、甲方不提供住宿條件,乙方自理。
7、施工合同使用現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十、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
2、補充協議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會議紀要等
4、承諾書
5、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設計變更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
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十二、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三、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綜合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訂立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規范合同 篇4
合同法律是關于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合同法有什么規范類型與法律適用?下面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在法官適用合同法解決合同糾紛的過程中,辨明某一合同法律規范的類型,乃是正確適用法律,妥當解決糾紛,并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實現合同法內在信仰的前提性工作。
作為合同自由原則核心的,是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這就意味著,在采用合同形式所進行的交易中,當事人可以對其權利和義務的安排,經由平等的協商,作出自主的決定。它還意味著,合同法上凡是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安排有關的法律規范,幾乎都是任意性規范。此類合同法律規范,可以經由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或交易習慣,排除其適用。在當事人就當事人之間的相關事項未盡行使或未盡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就交易的相關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經由自由的補充行使,仍不能確定時,這類合同法律規范方發揮對于當事人之間利益的調整作用。此時,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應當優先于立法者和法官的意志而得以實現。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任意性規范又被稱為補充性規范。對于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優先實現狀態與任意性規范之間的這一關系,《法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一項,有一句非常經典的表述,那就是“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約當事人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這意味著,當事人經由約定對自身利益所作出的安排,具有相對于任意性規范的優先性。
既然如此,法官在就合同法進行法律適用時,“依法辦案”就不再是像適用刑法或行政法那樣,一律嚴格適用法條的規定。如果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由任意性規范確立,法官必須要前置性地審查當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就同樣的事項有特別的約定。如沒有特別約定,還需要審查就同一事項當事人之間是否已形成交易習慣。如沒有,方可適用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規定,就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決斷。
任意性規范在合同法上,少量的帶有明顯標志,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一百四十二條、二百二十五條、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百六十四條、二百六十七條、二百九十三條、三百一十五條、三百五十三條、三百五十九條第三款、三百六十三條、三百六十七條、三百七十二條、三百八十條、四百零五條、四百二十二條都明確規定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或“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此時自然易于辨明。但大量則沒有明顯標記,此時,如何確定某一規范就是任意性規范?這就牽涉到一個價值判斷問題,要求法官運用自己的智慧來分辨。這里的價值判斷并不是純個人性的、主觀擅斷的,而是有一個大致可以遵循的標準,那就是任意性規范所調整的利益關系,僅關涉合同當事人的“私”的利益,是有關當事人“私”的利益安排的法律規定,并不關涉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除任意性規范外,在合同法上,同樣與合同自由原則的確認和貫徹有關,也同樣關涉合同當事人之間“私”的利益安排的,還有一類規范,我們稱其為倡導性規范。但倡導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卻有所不同。區別在于:任意性規范對于當事人利益的調整具有雙向性,從而具有行為規范和裁判規范的雙重功能。換言之,它既調整當事人之間的行為,又是法官對合同糾紛據以作出決斷的依據。相比而言,倡導性規范盡管確定了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但卻僅具倡導性,因而并非法官可以運用的裁判規范。
在合同法上,為了使合同自由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就需要對合同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這種限制根據限制方式的不同,有程序性的和實體性的兩種。
其中程序性的限制是借助于程序性規范來實現的。它主要不是體現在合同法上,而是體現在與合同糾紛處理相關的民事訴訟法上。如果說合同法是合同法內在信仰的實體實現,那么民事訴訟法就應是合同法內在信仰的程序實現。在這一點上,實體法與程序法是相通的。在民事訴訟法上,有關訴訟程序的規定,大多屬于對于當事人自由的程序性限制(當然,其中更多的`是對于法官自由意志的程序性限制)。這種程序性限制,是一種經由程序的展開和進行,自發產生的限制,是程序所具有的“作繭自縛”效應的必然反映。但不應忽視的是,合同法上也有程序性限制的規定,如第五十四條要求,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變更或撤銷條件時,應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變更權或撤銷權的行使;第七十三、七十四條規定,合同債權人的代位權或者撤銷權也應向法院主張。限制合同自由的程序性規定,雖然并不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作出實際的調整,但卻確立了合同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行為規則。當事人不依據程序性限制為一定的行為,即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效果。在這種意義上,對于自由的程序性限制,既是行為規范,又是裁判規范。
借助實體性規范實現的實體性限制,是特定社會政策考量的產物。根據限制對象的不同,實體性限制規范包括雙向限制性規范和單向限制性規范。前者是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自由都進行了限制,后者則僅限制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自由。雙向限制性規范體現了國家藉由合同
立法,力圖實現的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因其權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常被稱為強制性規范。
無論是強制性規范還是單向限制性規范,都對當事人之間特定領域的關系進行了雙向調整,因而兼具行為準則和裁判規范的雙重功能。且作為對合同自由進行限制的法律體現,當事人也無權進行約定予以排除適用。因而法官在對此類規范進行法律適用時,自可作為對糾紛進行裁判的依據。
除此以外,尚有兩種規范類型值得研究。一種是確定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規范。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條至第八條等。包含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規范,一般并不直接發揮法律的調整功能,它們總是在完成了具體化的過程之后,通過體現基本原則的各項法律規范來發揮調整功能。如果在特定情形下欠缺具體的法律調整,也要由法官發揮“造法功能”,創制具體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
另一種是對相關概念進行界定的解釋性規范,如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對于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等。解釋性規范盡管不直接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作出調整,但在合同法上卻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解釋性規范在合同法上發揮著納入規范的作用,即把發生在“自然意義”的生活世界里,各種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有選擇地納入合同法的法律調整。例如將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一方當事人在商場購物,向商場支付價款,購買特定商品的行為,用合同法的語言解釋為買賣合同,將其納入合同法的調整范疇。不難看出,前述幾種類型法律規范的調整,都依附于解釋性規范。具體來講,就是只有納入了解釋性規范的調整,方可發生前述幾種類型規范的調整?梢,解釋性規范起著“過濾器”的作用,過濾之后的對象方可受合同法的具體調整。法官應妥當運用合同法上的解釋性規范,將紛繁復雜的糾紛,恰當地納入合同法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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