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規范合同三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規范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通過商議,對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地址(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坐落于 市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 房。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房屋租金: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半年的租金費用,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費用,如超過付款時間甲方有權對房屋另行出租,并由乙方承擔因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養護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私自對房屋進行整改,若確實有需要必須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進行整改,否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乙方在房屋使用過程當中應愛護房屋中的所有設備及墻面和地面,保持墻面的整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第七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天然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有線收視費
第八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元為押金。
第九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如遇房價調整,甲方有權對房屋租金進行適當的調整,若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繼續租賃;
2、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在租賃期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在租賃期滿后由甲方對房屋進行驗收,如乙方未對房屋造成任何損壞,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如果乙方在使用期內對房屋內的設備和墻面、地面造成損壞的,甲方有權用乙方支付的.押金首先對房屋損壞部門進行修繕,若修繕費用超出押金金額,乙方必須在修繕結束后三個自然日內向甲方支付超出的修繕費,如因修繕時間影響房屋的再次出租,由乙方按期限內的租賃價格承擔期間的租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甲方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櫥柜、燃氣灶、油煙機、房間內燈飾、衛生間坐便、洗漱柜、淋浴頭、燃氣熱水器、鑰匙5把。乙方應妥善使用,若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規范合同 篇2
違約責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起到避免和減少違約行為發生的預防性作用,而且在發生違約時,通過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使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使違約方受到相應的制裁,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我國合同法體現了對違約責任制度的重視,不僅在總則中設專章對違約責任作了一般性規定,而且在總則的其他章節和分則中對違約責任制度的相關問題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綜觀我國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制度,我認為具體有以下主要特點:在盡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規定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體現了我國違約責任制度的穩定性、連續性和發展性;在體現違約責任補償性的同時,強調實際履行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經驗
首先,在違約形態方面,《合同法》第107 條規定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兩種形態,這承襲了《經濟合同法》第29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8條、《技術合同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符合我國傳統立法中兩分法觀點,即將違約形態劃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這種劃分能夠涵蓋所有的違約形態,是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在總結我國立法、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科學的違約形態體系。
其次,在歸責原則方面,《合同法》第107條、120條確立了嚴格責任原則。
這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8條,《技術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是一致的。在嚴格責任原則下,只要不存在免責事由,違約行為本身就可以使違約方承擔責任。
因此嚴格責任更有利于保護守約方的利益,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增強當事人的責任心和法律意識,克服信用危機。在過錯責任原則下,只有在不能證明其對違約行為無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違約責任,而過錯屬主觀心理狀態,其存在與否的證明和判斷,較屬于客觀事實的違約行為和免責事由更為困難,因此嚴格責任原則比過錯責任原則更為有利于降低訴訟成本。
正是由于嚴格責任原則的以下優點,英美法系在合同的違約救濟中采嚴格責任原則,大陸法系中實行過錯責任原則的德國也正在逐步轉向嚴格責任原則,由兩大法系的權威學者共同參與擬訂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和《歐洲合同法原則》也都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反映了國際上合同法發展的共同趨勢。
我國合同法采用嚴格責任應該說是正確的選擇。
當然,嚴格責任原則作為我國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項總的歸則原則,也不是絕對的,針對某些合同違約的特殊情況,《合同法》分則中也采用了過錯責任原則作為例外,如第189、191條的贈與合同、第303條的客運合同、第320條的多式聯運合同、第374條的保管合同、第406條的委托合同等。但這些只是一般原則的'例外,并不能改變嚴格責任原則在合同法中的主導地位。
除以上兩個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責、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等方面都盡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經驗,體現了法律的繼承性和連續性。
(二)違約責任的補償性和強調實際履行
違約責任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斗▏穹ǖ洹返1142條規定,作為或不作為債務,在債務人不履行的情況下,轉變為賠償損失的責任。由于賠償損失成為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而違約責任的補償性質體現得十分明顯。
違約責任的補償性從根本上說是商品交易關系在法律上的內在要求。我國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補償性較之過去三個合同法作出了更為全面和具體的規定,對債權人的保護更為充分。
首先,《合同法》確定了完全補償原則,如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112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113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边@是我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損失賠償應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致。另外,《合同法》第114 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規范合同 篇3
甲 方:xxx
乙 方:xxx
房屋坐落:xxx
一、乙方入住前應更換門鎖,并妥善保管鑰匙。房中不存放貴重物品,盡量避免不相干人員進入房間。如因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導致乙方人身、財物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二、乙方邀請第三方人員進入房屋后,承諾對第三方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部責任,發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房屋只能作為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且乙方不得將房屋用于違法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并報相關部門核查。
三、雙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材料應真實有效,合同中登記的聯系電話將作為通知送達的法定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立即告知對方。
四、甲方負責對房屋主體及附屬設施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磨損進行維修,乙方在入住過程中應定期巡查發現破損部位和危險隱患,并告知甲方。因使用不當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簽約時已經熟知房屋水、電、氣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維護方式,因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結構,不得在房屋內外加掛承重部件。
七、房屋當次租賃合同到期前甲方不得單方面提高本屆租金價格,乙方也應足額繳納租金。在租賃合同到期30日前,如乙方沒有聯系甲方協商續簽租賃協議并繳納下期租金,則視為放棄續租,到期搬出。
八、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房屋,所有未經甲方簽字同意的轉租協議甲方一律不予承認,并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協議的,乙方應至少提前30日告知甲方,并協商處理辦法。
九、房屋到期后10日內,無法通過合同注明的電話號碼聯系到乙方的,則乙方自愿放棄房屋內全部物品的所有權,并對代第三方保管物品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愿同遵守執行。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涂改無效。本協議在雙方續租房屋時同樣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規范合同】相關文章:
規范的合同01-12
規范的廣告合同02-25
規范企業合同03-21
【精選】規范合同4篇12-24
規范勞動合同03-09
規范的勞動合同04-11
規范房屋租賃合同10-22
簡單規范借貸合同范本02-10
合同規范格式電子版04-08